公车管理制度公车管理制度1、局内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本着先远后近、先急后缓的原则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本着低碳环保的原则,非特殊情况,两公里以内不予以派车。2、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出县的车辆到局办公室登记填写派车审批单,由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报局办公室备案。禁止未经局长批准的车辆私自出县区。3、车辆按单位指定的位置停放或入库,不准随意停放。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存放地点,不得私自在它处停车,做到下班入库。4、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未经批准,不得在刷车行刷车。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5、文明行车、保守秘密、服从管理和调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交警指挥,督查考核中心将对车辆违规受罚情况进行季度通报。6、车辆燃油使用加油卡加油,由计划财务科对加油卡负责充值。加油卡需充值时,司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通知计财科充值。每次充值司机须向办公室登记车辆行驶里程,并报督查考核中心。7、车辆有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车辆需维修时,告知办公室,并报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人员随从到政府定点维修处共同定损。8、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9、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10、对不执行本规定,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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