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申请人: 市 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市 区 路 号;法定代理人:田 ,董事长。被申请人: 市 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市 区 路 号;法定代表人:周 ,总经理。2003年6月25日在被申请 牌”白酒供给160元人民币,全上供2003年6月30日,数量60%以后,申请人应于收申请人 市 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市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人所在地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将其生产的“被申请人经销。申请人售给被申请人“ 牌”白酒每件价格为 路 号的 2万元人民币。因本合同发生的货不得少于500件。产品质量由申请人负责。第一次供货时间是为100件。被申请人于2003年7月15日付清第一次供货价款的到货款的10天内供应第二批白酒,交货地点为被申请人所在地仓库。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被申请人付定金纠纷协商不能解决时,由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004年3月25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市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并主持了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解除2003年6月25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二、被申请人退还未售出的“ 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请人负责送到申请人所在地的 仓库。运输中的风险由被申请人承担。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由申请人返还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充抵申请人的货款和其他费用。依此结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结。四、本案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共4000元人民币已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负担2000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2000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部分从申请人应返还给被申请人1万元人民币中扣除。扣除扣的8000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在验收被申请人退还“ 牌”白酒的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 市 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理人:田 申请人: 市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年 月 日
2020年和解协议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