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四十三屆世界兒童畫展「臺南市」作品比賽徵集計畫主旨:為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指導單位:教育部、外交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型藝術教育學會。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展覽日期:民國101年8月28日至9月23日。展覽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徵集對象: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稚園學生。徵集組別:幼稚園組、國小一至六年級組及國中一至三年級組。參加作品: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規格:個別創作40×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內容:不拘,但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彩色筆作畫。參加數量:各校按班級數送件(小學每校最多六十件,國中最多三十件,幼稚園最多二十件,集體創作每校最多二件),請先辦理校內初選,擇優者參加臺南市複選。作品標籤一式兩聯(附件1),甲聯實貼,乙聯浮貼,並以正楷填寫各欄(不可潦草),貼在作品背面右小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送件日期:初選:各校自定時間辦理。複選:各類組作品皆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收件時間及地點:請各校按規定件數,將作品、作品清冊紙本(請逐級核章)及電子檔(免核章,並請燒錄於光碟片)於101年4月5日(星期四)至4月11日(星期三),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寄(送)至承辦學校臺南市新市國小輔導室參加複選(臺南市新市區中興街1號,電話:06-5992895#842),逾時逾期不收。作品清冊格式如附件2,請詳細填寫作品資料。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差)假登記。決選:大會預定於民國101年5月上旬在臺北市。評選辦法: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複選:作品評審預定於民國101年4月18日舉行,由本市教育局聘請評選委員五人至七人,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級參加數五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決選。決選:評選委員會由大會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家、兒童心理學家、畫家、藝術評論家組成之(人數不少於二十五人)。由各縣市複選作品,以無記名方式表決方式選定佳作兩千件由上項作品以同樣方式選出四分之一的作品為『優選獎』給予展出,其餘為『佳作獎』,佳作不參展,如有國外辦理交流展覽或比賽時由大會送展。各年級錄取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三至八件(國小每年級八件,國中每年級三件,幼稚園三件)。獎勵:獲本市複選之入選作品,由本市教育局頒發獎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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