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指南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学工办前言2012年毕业生人数将持续增长,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近680多万人,海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超过2万人,就业市场及形势日益严峻,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突显,并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目前高校毕业生待业率约在15%左右,远远高于社会平均待业水平。由于毕业和待业大学生人数越来越多,而劳动力的需求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有所下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为让广大同学更好地了解相关的就业政策和当前的就业形势,熟悉学校的就业流程、掌握就业的必备知识和技巧、扩大就业信息来源,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校毕业生工作办公室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指南。本指南就广大同学关注的热点问题,着重从就业关键词、求职攻略、就业服务、就业常见问题解答、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温馨提示等方面进行了介绍。由于时间的限制,本指南部分内容引用参照上届,如与新的政策冲突,以新政策为准。本指南中所有内容仅供参考,有不妥、不当之处,敬请指正。当前就业形势:一、就业推荐表简介: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各院(系)及学校毕业生工作办公室书面意见的推荐表格,就业推荐表。《海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的书面材料,推荐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学校鉴定、学校推荐意见及其其他项目均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字迹清晰、整洁。注意事项:因为该表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所以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可靠性,要认真如实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整洁。学生的正式推荐表(即盖校毕业生工作办公室章的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所以自己可多复印几份,以备在双向选择过程中与其他材料一起交给有关用人单位。只有当用人单位决定录用你且你亦愿意去时,才能将盖有学校毕业生工作办公室印章的推荐表交给单位。遗失处理:就业推荐表原则上每位毕业生一份,如有特殊原因遗失的,经学院核实同意后到学院毕业生工作办公室领取。第一部分就业关键词二、就业协议书简介: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复印无效。签约后的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各学院按“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09级本科毕业生名册”发放协议书,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学校依据协议书编号对毕业生的签约进行管理。遗失处理: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凡遗失后要求补发的,均须先征得学院同意并签署核实意见。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用人单位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学校在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单位名称。若毕业生尚未与用人单位签约,则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两周内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予以补发。隐瞒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事实,又以协议书遗失为由申领新协议书,一律按违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用人单位。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伪造就业协议书、私制公章的毕业生,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校毕业生工作办公室视情节轻重,报海南省教育厅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该生户口、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调换处理: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工作的,须征得原签约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调配部门和所在学院的同意,到学校毕业生工作办公室调换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署前,毕业生要认真阅读就业协议书上的各项要求,如是填写就业协议书上要求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分别由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然后交毕业生所在学院审查签章,最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三、户口迁移证简介: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保卫处(办)到公安部门按规定办理。公安部门按国家就业计划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关系,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出国的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升学的学生户籍迁往所就读的学校。注意事项: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褶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关系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是学生毕业时其户口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不能丢失。毕业生离校后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把户口落下来,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特别说明:户口在原籍的毕业生不需要在学校办理此项手续。遗失处理:户口迁移证遗失的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开具介绍信,然后持介绍信到所在校区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四、报到证报到证是毕业生经毕业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的报到证件,统一使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印章。海南省生源的统一使用《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外省生源的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的主要作用:接受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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