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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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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公南复决字〔2019〕038号申请人:何某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沙大队。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19年7月3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40115-1504045756),于2019年7月8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分局于当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编号440115-1504045756《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申请人称:2019年3月26日7时51分许申请人驾驶车牌号为粤××××大型普通客车跟随前方车辆通过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新徽小学对开交通道路路口,当时该路口的人行横道上是没有行人的,正当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有1位路人在人行道上突然走到人行横道,这时其驾驶的车辆已行驶至人行横道,行人是后于其车走至人行横道的,故其不属于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于2019年7月9日向本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被申请人称:2019年3月26日07时51分许,申请人驾驶粤××××大型普通客车在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岭北路新徽小学路口时,实施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被电子警察抓拍取证规定。2019年7月3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处理该违法事项,被申请人与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申请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40115-1504045756)。被申请人认为该处罚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本机关审查情况如下:根据证据显示,涉案路段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新徽小学路口公路路段有明显的人行横道标线,设置在该路口道路停止线前方。人行横道与道路停止线之间的路面涂有“礼让行人”四个黄色大字,清晰可见。2019年03月26日7时51分许,申请人驾驶粤××××大型普通客车在上述路段行驶途中,遇一名行人正在人行横道上通行。当该行人走至人行横道时,申请人驾驶的车辆整体仍在道路停止线之后,但申请人未采取避让措施让行,并继续驾驶通过道路停止线和前方的人行横道。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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