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品认领公告2018年7月13日我区公安分局、建环局、工商局、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联合组成的区燃气联合执法小组对石山村北侧燃气点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粗沙环教师宿舍西侧的小型货车()货箱内有燃气瓶54个(其中13个为封口重瓶、41个为空瓶),石山村北侧的小型货车()货箱内有燃气瓶21个(其中10个为封口重瓶、11个为空瓶)却无法找到所有人(管理人)。因天气高温,为防治燃气瓶发生爆燃安全事故,我局将其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在车身贴留公告通知当事人及时协助调查。现因该批物品长期无人认领,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便于我局尽快办理案件,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我局协助调查。逾期未向我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理,上缴国库,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特此公告。附:物品清单(此页无正文)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2019年1月30日(联系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德政街32号,联系电话:8841493)附件:物品清单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液化石油气瓶15KG个71液化石油气瓶5KG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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