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晋江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二) 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三) 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四) 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五) 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二) 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三) 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四) 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五) 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 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七) 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八)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他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 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二) 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五) 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一)设置消防安全课程,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认知特点,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并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的在职培训内容;(二)积极组织课外活动,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小学、初中每学年布置至少1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学校及高等学校把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三)营造消防安全氛围,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宣传载体,常态性播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每月更新不少于1次,并在校内各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及消防安全提示;(四) 举办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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