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科的工作制度医保科工作制度一、负责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的管理工作。二、负责协调医院各科室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居民、农民)的各项规定,并制定本医院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三、负责审查参保人员就诊的人、证、卡及专用病历,并对包括慢性病、离休人员保健对象在内的门诊处方进行审核;对门诊慢性病用药、检查进行审批登记工作。四、负责对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及门诊特检、特治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报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五、负责审核住院参保人员及其病种是否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所列疾病,审核人、证是否相符,并对各地市转外、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及城镇居民就医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对住院参保人员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使用特殊药品进行审批。六、负责统计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开支情况,并按照市及区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将各种审批材料和统计报表按时报送各级部门审核,并办理结算手续。七、负责对参保人员就医过程及医务人员诊疗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检查。八、接受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和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九、积极宣传医疗保险政策,使参保人员和医务人员配合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共同搞好医疗保险工作。十、负责做好医保帐务年终申报、年审、总结工作。十一、负责同各级医保核算中心进行医保帐务的对帐工作。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做到文明礼貌,有问必答,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收费时要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防止差错。1、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领导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和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和法规。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医疗作风和服务态度,关心体贴病人。3、认真核对医疗证,及时办理有关住院手续,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对于急症先入院的,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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