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标准潜在价值传统教师评价主要是考查学生考试成绩与教师个人在一年内工作成绩。因为是自上而下制订,评价指标要么不够完备,要么就是完全按照“德”、“勤”、“能”、或“备、教、批、辅、考”几个方面指标进行考核评价。这些过于狭窄指标显然未能涵盖教师评价全部。在教师评价标准制订上,我们应该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从而可以发现更多价值。(一)、教师才是制订标准主体新评价标准最大特征应该是:评价者不再是评价价值主体。评价第一步工作是,评价者将与教师一道,通过资料剖析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这是以往评价制度所难以想象。首先,评价标准制订包含着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我们据以评价标准所蕴涵目标。对不同学校与学校中不同教师群体来说。有时可能并不完全合理,需要进行不断地调适与改进。也就是说。学校与教师不仅要评价验证评价对象合格不合格、合格程度如何等问题,还必须让教师明确:教师应该做什么,应该做到何种程度。用最简单话说,就是要让教师在忙碌中知道忙价值,而不是瞎忙。唯有如此,教师评价才可能有更大收获。学生认知、思想、情感、人格全面发展无疑是教师工作重点,但教师自身生命价值与自我生命发展与成长又怎能忽视呢? 其次,教师进行评价标准开发过程,也就是教师之间分享理解过程。在评价开始时候,一般不要主观地预设标准(如果有也只能作为进一步修订基础),而要在准确、全面、客观地搜集资料与剖析资料基础上,通过使用归纳方法,由评价者与被评价者共同发现价值。只有发现了那些对被评价者发展能产生积极影响价值,并进一步在此基础上制订标准,那么再来衡量是否达标问题。就显得很有意义了。第三,教师评价要尊重不同个体教师不同价值存在。也就是说,要尊重教师多元价值观,尊重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方式与解决问题方式价值选择,尊重教师个性、能力、兴趣,提倡教师发展能动性、创造性与多样性,反对教师发展呆板化、单一化,只有注意这一点,教师评价标准才能对教师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才能起到一种“标志物”激励作用,并最终促进教师更好地、主动地发展。教师也是具有鲜明个性与丰富思想活生生人。其背景、受教育程度、教学风格都不同,主管部门当然也就不能用单一标准去苛求教师,不能以同一把尺子,从同一个角度去衡量所有教师。而应该以更合理、更有效、更加人性化、多元化标准去引导教师发展。对不同教师可以有不同要求。所以,我们倡导教师参与评价标准制订,因为如果没有教师这一主体参与,“硬塞给”教师评价标准可能并不符合教师真正发展需要。最后,参与标准制订,也为教师创造了一条比较正式沟通渠道。通过这条渠道,可以让教师了解学校与外界差距,自己与先进教学理念差距,自己与资深教师差距。例如,为了制订教师评价标准,我们不仅可以借鉴国内有影响、比较有权威评价标准,甚至可以参考诸如美国州际新教师评估与支持联合体(INTASC)教师资格证书标准(主要面向新教师)、美国国家教学专业标准委员会(NBPTS)制订标准(用于“国家委员会资格教师”证书评定,主要面向资深教师)等这些域外评价标准。学习这些评价中包含先进教学理念,并与我国教育实践结合起来,这对于教师专业发展来说,将是一件很有意义事情。尤其是,当教师在依据这些理念与方法进行评价时候,他们必须有一个举证、剖析、价值判断过程。这本身就是在逐步内化这些理念与方法,从而使得好教育教学理念与方法得以逐步普及。(二)教师应该根据学校与教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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