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doc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镭。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电厂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还应符合以下规定:。。、管道等腐蚀严重。,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100mm水柱)正压。(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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