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乡镇地震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明确乡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4、工作原则(1)自动启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2)统一行动乡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乡属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蓝军伟(乡长)副指挥长:应永生(人大主席)刘华(副书记)章官蔚(人武部长)翁靖靖(副乡长)成员:叶伟俊(纪检书记)杨丽(组宣委员)黄莉蓉(副乡长)刘益齐(农机站站长)周旺平(派出所所长)徐姗(丽新土管所所长)张世平(林业站站长)季伟勇(丽新卫生院院长)蓝朝军(丽新小学校长)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翁靖靖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信息发布组、条件保障组等。2、职责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区域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乡地震办负责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三、预警和预防机制1、预警预防行动在短临预报的基础上,预报乡所在地的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安定。2、预警级别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划做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3、地震预警及发布在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条件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乡人民政府应当视情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四、应急响应1、分级响应(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乡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和Ⅱ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地震应急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办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应对一般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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