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材料及程序一、条件1、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含符合规定生育两个子女,一个在14周岁前死亡的);2、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3、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4、女方常住本辖区(常住地不明确的,男方户籍地办证)。二、应提交的证件及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5、夫妻二寸合影相片一张;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三、办证程序由村(居)委会初审,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退还材料原件,张榜公布。公布满10日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将材料送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村(居)委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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