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政办发〔2009〕45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5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督查全市重点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效,营造建国六十年国庆安全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决定从7月1日—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督查工作。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各企业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安全和谐社会的高度,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9〕8号)和市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印发乌海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安委〔2009〕6号)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全市工业(安全生产)大会精神,紧紧围绕“重环境,调结构,创新富民”的工作思路,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当做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建国六十周年大庆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要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日报、月报制度和整改落实措施,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网的上网报告制度,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人员、整治时间、整治措施、排查治理目标落实到位。煤炭、建筑、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器材、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扎扎实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按照《乌海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综合排查内容和专项排查内容,对煤矿、建筑、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民爆器材、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进行逐企业、逐岗位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紧紧围绕雨季、暑季的特点,重点做好煤矿防瓦斯、煤尘、防透水、灌井事故等隐患排查治理;非煤矿山的防爆破伤害、防冒顶、坍塌、防坠落、防透水、防灌井、防溃坝事故等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防遇湿燃烧和爆炸事故等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行业的防超载、超限、超速,防酒后、疲劳驾车、防危险路段、防火灾事故等隐患排查治理;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灾、防踩踏、防电气事故等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施工领域要做好防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的倒塌、防施工脚架和模板支撑的垮塌、防基坑的坍塌、防高空坠落事故、安全网安全带的使用和质量等隐患的排查;特种设备行业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输送或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和管道、电梯、游乐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民爆器材行业的火工品流失、非法生产和加工、流通、运输火工品的隐患排查治理;冶金行业的防煤气中毒、防爆、防喷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材、铁路、民航、水务、电企、电业、农机、渔业、船舶、文化、教育、民政、体育、林业、药监、气象、交通等行业或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的生产经营特点,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要针对雨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防洪防汛设施、河道、排洪沟及雷电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定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雷电、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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