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一、问题提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从1993年开始,至今已有14年。教育部过去把评估分为三类,即合格评估、优秀评估与随机性水平评估。2002年6月决定将三种评估合而为一,使用同一评估方案,在全评估。2003年8月20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宣布,从这一年开始将用5年左右时间,对我国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形成5年一轮教学评估制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高等教育法》,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与支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而采取一项重要举措。二、评估方针、符合度与评估三阶段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二十字方针”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评估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三个符合度”是指:一是学校自己所确定目标(学校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要求及人全面发展与学校实情符合程度;二是学校实际工作状态与确定目标符合程度;三是学校所培养人才质量与自定目标符合程度。评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学校自评自建阶段、专家组进校考察阶段、评估整改阶段;学校是评估工作主体,自评是整个评估工作基础。三、评估体系及内容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指标体系包括7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括号内为二级指标)与1个特色项目:一是办学指导思想(学校定位、办学思路);二是师资队伍(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主讲教师);三是教学条件与利用(教学基本设施、教学经费);四是专业建设与改革(专业、课程、实践教学);五是教学管理(管理队伍、质量控制);六是学风(教师风范、学习风气);七是教学效果(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思想道德修养、体育、社会声誉、就业);与一个特色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共有44个观测点。四、评估结论标准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指标体系中,将19个二级指标评估等级划分为A、B、C、D四级。19个指标中有11项重要指标,它们是:办学思路、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教学基本设施、教学经费、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质量控制、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思想道德修养。另有8项一般指标。每一等级都规定有一定条件,按条件定等级。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优秀:A≥15,C≤3,(其中重要项目A≥9,C≤1),D=O,特色鲜明;良好:A+B≥15,(其中重要项目A+B≥9,D=0),D≤1,有特色项目;合格:D≤3,(其中重要项目D≤1)。教育部专家进校考察项目及内容包括有:听取校长专题报告;实地考察基础设施;审阅相关自评材料;专家分散随堂听课;学生技能抽样测试;抽样评估试卷与论文;召开各类座谈会;其它有关考察活动。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意见第一,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特点,紧密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大力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原则,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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