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金海湾投资有限公司房产出售竞标规则 为规范国有资产出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规则。一、竞标方式本次竞标采用网上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二、标的说明及公示内容本标的均以其现状进行竞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权了解标的及公示内容的情况,若不去查看或错过查看时间,均视同认可标的的现状及所公示的内容。招标人视所有投标人的行为是在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所公示的内容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网上竞标成交后,中标人不得对竞标标的之现状及所公示的内容提出异议。三、报名确认投标人须于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竞标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及有效证件到招标人指定报名确认地址办理登记,方可取得参加竞标资格。四、中标人合同签订和保证金退还中标人须于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到湖里区泗水道617号宝拓大厦21F签订《“天琴湾”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天琴湾”商品房认购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未签《“天琴湾”商品房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没收竞标保证金,竞标标的另行招标出售。中标后,中标人已交付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购房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中标人应付不低于50%的总购房款。剩余款项可分期付款,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付清;亦可按揭付款,签约前需办理完成相关按揭手续,并于签约后60日内付清总购房款。五、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竞标未中标者交付的竞标保证金,一律于竞标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六、名词解释1、招标人:指对房产出售提出招标、组织招标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的招标人为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中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标,并最终中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公示内容:指公告期间内所有公示的内容(含《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现场照片等)。七、本竞标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厦门国贸金海湾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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