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1992]38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 【唯一标志】6039 【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法发<1992>38号)(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2篇 地方法规3篇 裁判文书158篇 相关论文2篇) 全国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随着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关房屋和土地使用方面的纠纷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不仅收案数量和纠纷种类有增多的趋势,而且出现了许多值得重视和研究的新的情况和新问题。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不少地方提出的而又需要明确的有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三、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贸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chl_6039职工福利分房应受法律保护来源:作者:【案情】? 起诉人:陈XX,男,28岁,德正公司职工? 赵XX,女,25岁,德正公司职工。? 宋XX,男,31岁,原德正公司职工。 起诉人诉称,我们是××局调派到××师事务所的在编正式职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务必于1999年12月31日前与其主管部门脱钩。××局与××师事务所,为如期完成脱钩改制任务,双方协议为在职职工解决好遗留问题。因此,部分职工以德正公司(当时暂用名)的名义,与××局及××局签订了协议,以福利分房价格,购得了15套住房。每名职工房款3万元左右,通过市审计师事务所于1999年9月交给了××局。15名职工按照各自的工作条件制定了分房标准,把15套房子也具体分到个人,即每个职工所买房子已经特定化,只是等原住户腾出后交付。? 2000年1月,德正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由于三起诉人持反对态度,便遭到德正公司的报复,德正公司找到××局,要求为三起诉人退房,同时对起诉人以在德正公司内的简易住房被停水、停电、停气并罚款相威胁,要求其迁出。三起诉人多次到××局索要购房钥匙未果。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三起诉人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德正公司、被告××局交出钥匙,并出具办理房产证的手续。? 【审判】? 区人民法院收到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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