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行罚[2015]0001号江西迦南皮革皮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69845886-4地址:永新县工业园区茅坪产业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秀权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我局于2015年4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有毛皮生产痕迹;,有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监察记录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15年4月2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永环[2015]00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15年4月30日,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以及听证要求。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大写)捌万元;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安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永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永新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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