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书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达成协议时使用。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称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三、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权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四、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建议对本合同所涉房产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房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五、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的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账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六、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七、合同生成不等于产权过户。合同生成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存量房买卖合同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1、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 平方米,附属间面积:平方米,其它:)。详见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共字第号《房屋共有权证》(若上述表述与房屋登记簿不符,则以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第二条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1 、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已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2、卖方特此告知买受人上述房产存在下列情况: (1 )抵押状态: 【存在抵押□、不存在抵押□】,关于抵押权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2 )出租状态: 【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该房产存在出租,则卖方保证承租方已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租赁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3)土地证状态:【已办理□、未办理□】(4)房产内户口情况:【该房产内已有□、未有□户口落户;该房产享受过□、未享受过□政府相关“外地人购房落户”政策】关于户口问题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 (5)其他: 。第三条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 、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 、买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第四条房产成交价买卖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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