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市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和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以及其他单位和组织(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本市市区范围包括榕城区、揭东区、揭阳产业园、空港经济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单位在门前责任区范围内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制。第四条“门前三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政府每季末组织对市区各区政府(管委会)进行考核评比和奖惩,具体工作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具体考核办法另文通知。第六条城管行政执法、公安、环卫、卫生、环保、住建、规划、工商、国资、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第七条管理单位有义务承担“门前三包”的日常监管责任。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车站、公园、码头、广场、商业步行街等,专门管理机构为管理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管理单位。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户,居(村)民委员会为管理单位。建设工地,建设单位或业主为管理单位。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以及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和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第九条“门前三包”实行责任制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责任制管理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区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主次干道“门前三包”责任主体,办事处主任为主要责任人,要组织成立联合执法队伍,负责对主次干道“门前三包”工作落实和日常管理,同时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居(村)民委员会为辖区主次干道以外其他路段、区域的责任主体,居(村)民委员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负责主次干道以外其他路段、区域“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并实行定人员、定区域路段、定目标任务的网格化管理。第十条责任单位“门前三包”的范围,包括责任单位的建筑物及周围地面和设施。周围地面的范围为建筑物墙基至道路沿石。第十一条“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等的,由其管理单位或经营者按照批准的范围,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无责任单位的地段和城市公共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安、交通、电信、邮政、供电等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市容秩序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工作:(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保持废弃物箱外观美观、整洁、完好。(二)包绿化管理。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除花坛、草坪内的废弃物;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三)包市容秩序。负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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