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2016】第号刑事案件委托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邮编:乙方: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鉴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罪名,被立案侦查,现案件处于阶段,甲方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刑事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关系,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刑事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作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委托阶段包括(须明确选择):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律师联系方式:甲方指定作为与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第二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第一条约定的委托阶段结束之日止,所委托案件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不起诉、撤销案件、终止审理、撤回上诉等方式结案的,视同完成委托。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所知悉的案情,提供案件有关材料,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2、甲方及甲方其他人员不得要求查看、复制、摘抄律师所持的案件卷宗材料、法律文书;3、甲方及甲方其他人员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纸条等物品;4、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办案所需差旅费用。5、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法、合理,不得要求乙方律师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行为。6、甲方应尊重辩护律师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自主安排辩护工作的权利,对乙方工作不能提出无理要求和干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的辩护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3、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不得为冲突另一方提供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任何法律服务。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者涉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披露。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装卷,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甲方提供的原始材料应当妥善保管或及时退还。第五条乙方律师工作内容1、侦查阶段(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2)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但办案机关不予准许的除外(注:会见次数由律师依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而定,一般为3至4次;如果并非案件需要,但犯罪嫌疑人家属强烈要求会见,则须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另行支付费用);(3)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代理申诉、控告;(4)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事实不成立的,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5)在审查批捕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向审查批捕机关提出意见;(6)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为其申请取保候审。(7)发现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或证据线索的,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申请调取。2、审查起诉阶段(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2)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必要时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注:会见次数由律师依据案件具
刑事案件委托协议(版本)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