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6 月,爸爸准备购买老朋友公司开发的商品楼,并与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就总体而言,合同还算公平、合理,但我发现在违约责任规定上加重了买方的责任,如规定买方如不按期交纳房款, 除补交房款外,还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开发方支付利息;开发方如不按期按质交工,则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买方支付利息。当我对此提出疑问时,爸爸很不以为然,说按现在的工程进度,楼房肯定能在10月末如期交工,无所谓是贷款利率还是存款利率。爸爸没有听我的劝告,随即又将所住的平房卖掉,并与买主协议 2005 年12月末搬出。爸爸认真履行着购房合同,并经常到工地转转、看看,设计着自己的新家。可我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楼房到了年底也没有交工,而且还要等到来年夏天。我劝爸爸跟开发方讨一个说法,可无论我怎么说,他就是不同意,还说买楼房的人多了,人家都不找,咱伸那个头干啥?再说,朋友间的事,咋张嘴呀? 2006 年 8 月,眼看着楼房就要竣工了,爸爸忙着借钱交最后一笔房款,我也忙着算一笔账——我拿着合同和爸爸交购楼款的收据,请在银行工作的同学帮我算了一下开发方因违约应当支付的利息,我要用事实和法律再一次劝说爸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我把结算结果摆在爸爸面前的时候,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近 10000 块钱的利息,这相当于他大半年的工资啊。看到爸爸的态度有了微妙的转变, 我又乘势把因为开发方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跟他算了一番,里里外外损失总计近 50000 元。爸爸不吱声了,闷头抽着烟, 50000 块钱对他而言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沉思片刻,爸爸终于抬起头来,问我怎么办?我说: “直接找开发方协商,如果他们愿意赔偿损失,金额可以商量;如果拒绝,就依法起诉他们。”起初交涉并不是很顺利,开发方拒绝了爸爸的赔偿要求。迫不得已,我连夜赶写了起诉状,让爸爸拿着它再找开发方。第二天,我还在单位上班呢,爸爸就打过电话来,那声音一听就是喜滋滋的: “他们不让我起诉,让我少交 10000 块钱购楼款,楼房钥匙也交给我了。”我知道,这一次爸爸是真正体会到了法律的力量。本文来自香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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