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协议书甲方: 河南东龙控股有限公司乙方: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卫群大厦 2#楼电梯采购、安装工程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电梯采购、安装及维保 2 、工程承包范围 电梯设备的设计、供应、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修、维护保养及售后服务、培训及营业时正常运行等。 所有电梯标注制造厂家名称和电梯品牌等标识时,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3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2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 、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GB7588-2003 、 GB/T10058-1997 、 GB/T10059-1997 、 GB10060-1993 、 GB50310-2002 、 GB/T7024-1997 、 JG5009-92 、 JGJ50-2001 、 GB16899-1997 等; 5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 元其中: 电梯、观光梯、扶梯设备总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 元电梯、观光梯、扶梯安装总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 元 付款方式: 电梯设备采购付款方式详见采购合同条款第 9条 电梯安装付款方式详见安装合同条款第 17、 18条,由乙方或乙方所属的公司分公司负责具体的安装工作,向甲方按合同价收取安装费,并向甲方开具相关的发票。 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确的税务发票。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条款(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在无修改的情况下,按合同协议中的顺序排列,互相解释和互补,如有不一致时,以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在有修改的情况下,如有不一致时,按时间判定,以签字和发布的时间在后者为准。 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布者为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和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维护保养责任。 9、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中的总价为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不因原材料或人工成本的波动而升降。 10 、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标注和便于查找之用,在对本合同进行理解或解释时,标题不应予以考虑。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 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下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提交郑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 10% 的违约金。”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梯设备供货合同条款定义下列词语除在本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甲方:指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河南东龙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指根据本合同向甲方出售电梯设备的电梯生产厂商,即( ) 施工总包单位:指已确定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即( )。 监理单位: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即( )。 电梯设备: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出售的电梯及相配套的设施、备品备件、工具; 有关电梯设备的详细组成参见本合同附件一《电梯技术规格》中的相关内容。电梯设备在本合同正文中或称为“货物”。 设备总价:指甲方因根据本合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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