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冤案申诉书范本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搜集提供的关于刑事冤案申诉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哈,希望本文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哦!刑事冤案申诉书范本: 申诉人:刘xx,男,现年57岁,西安市人,系西安市长安区高桥乡东马坊村村民,住本村北二街6号。电话:xxxxxxxxx。委托代理人:姚xx,陕西卓勋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我次子刘俊毅被指控强奸一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之间相矛盾,在经三次开庭审理之后,秦都区法院本应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但却以(20xx)咸秦刑初字第00110号刑事判决书对其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我儿提出上诉后,咸阳市中院本应依法开庭审理后改判无罪,但却未开庭便以(20xx)咸刑终字第0017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此,我实在不能接受,故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提出申诉,理由如下: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且与有关证据相悖。原一审判决认定:20xx年10月初,刘俊毅在网上认识了被害人任某某(女,xxxx年11月17日出生),得知任某某上初中二年级,年龄小,,,同年23日,刘俊毅将任某某带到咸阳市,并安排其在秦都区钓台镇李家庄村吉祥招待所住下。当天中午、晚上,任某某之母程某丽为寻找任某某,用自己的手机和任某某手机与刘俊毅通电话打听任某某下落,并告知我次子说,任某某离家出走了,家里人很着急,任某某年龄小,不满14岁,,,刘俊毅称未见任某某,随后仍将任某某隐匿在吉祥招待所,并在已明知任某某不满14岁的情况下,多次与任某某发生关系,,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为户籍证明信,出生医学证明,报户介绍信,被害人任某某陈述和我的供述,程某丽等人证言。原二审裁定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正确。申诉人需要说明以下几点:其一,要查明任某某的真实年龄,要让其母程某丽拿出户口本一看便知。但从案发到一审判决时过9月,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办案人员都不这样做。在8月30日第三次开庭时,辩护人明确指出;户籍证明信系良田派出所出具,但出具报户介绍信和出生证复印件的却是大闵派出所;任宏劳报案时去的却是杜桥派出所,任某某家究竟是在哪个派出所辖区?请程某丽予以回答,程某丽不予回答,可见其中存在问题。对此,法庭应当问清而予以回避。其二,通过网上刘俊毅认识了任某某,并通过网聊得知其15岁,在西兰刑警的第一次(20xx年10月30日凌晨)审问时,刘俊毅便告知,任某某在QQ上给我说他14么15岁,在渭南上初二。但在当天上午的审问中,他们又逼其承认通过QQ聊天得知任某某是xxxx年出生的,才13岁。当天下午,他们从我家拿回电脑后,又对其进行审问,逼其承认,在10月初在网上聊时就知道任是xxxx年生的,不到14岁。但在开庭时辩护人提供的其哥恢复的10月7日聊天记录却明确显示,任明确告知她15岁。而第三次开庭刑警学院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其哥恢复的聊天记录内容真实。所以,判决反映与实际不符。其三,在第三次审问时,他们逼刘俊毅承认10月13日在在和任某某回咸阳的路上,自称任某某老师的女人打电话告知任不满14岁。但其说的是用任某某手机给我打的电话。其实,当时就无人用任某某的手机给其打电话,而是有人用程某丽的手机给其打电话。有关情况,任某某在今年8月1日所作笔录中讲得十分清楚:电话响后,刘让她看了号码,她看是她妈的,就让其接。只听见其说“没有”、“不认识”、“要是见了给你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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