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淅川县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中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统一采购配送工作方案》的通知(试行)各乡镇(街道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将《淅川县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中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统一采购配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淅川县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中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统一采购配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能,规范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统一采购配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上级各部门医改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中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的统一采购配送。二、工作目标2011年6月30日,2011年12月30日起,全县所有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全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中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三、主要内容(一)基本药物目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的管理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及省增补的目录内的507种药品及中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有单位申报,县医改办审核批准在新农合目录选择30种),不得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及非中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对使用基本药物无法满足治疗需求的患者,要及时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二)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及诊断试剂的采购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属地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内村卫生室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统一配发使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要安排专人负责,单独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采购渠道由国药控股统一采购配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诊断试剂采购计划按月上报,由乡镇卫生院审核汇总后,通过基本药物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乡镇卫生院收到基本药物、医用耗材、诊断试剂后,严格按照入库验收程序验收入库,供本院及村卫生室使用。(三)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配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的配送由国药控股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到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卫生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直接入库,村医到卫生院领取等方式进行,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医用耗材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作为国药控股调出凭证,留存备查;第二联随货同行,由村卫生室留存备查,并由村医据此办理药品、医用耗材入库手续,录入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第三联留乡镇卫生院作为货物结算登记并转入会计档案。(四)零差率销售全县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五)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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