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外法律思想对思想家的启示论文.docx关于国外法律思想对思想家的启示论文当中世纪的西方再也不堪忍受黑暗的时候,启蒙思想家们将自己信仰的理论公示于愚昧社会中的人们给他们注入新的思想活力;当中国社会进入封建专制末期的黎明前的深深黑暗时,严复探索了近代西方昌盛而中国衰落的基本原因,并将当时中国急需的西方先进资产阶级思想翻译介绍给国人,同时也形成了其自身的法律思想。一、在吸收、引进西方先进思想过程中,严复法律思想深受西方启蒙法律思想影响首先,西方近代法律启蒙思想家们普遍提出以天赋人权为核心的自然法思想。严复接受了其人权观念,并结合社会现实提出自由主义的法律思想,倡导从法律上赋予民众自由权。他还意识到,民权之中只有人民自由平等了才能实行民主。在如何才能实现民众的平等权这个问题上,严复吸收了孟德斯鸠的思想,认为关键是赋予民众自由权。他接受了孟氏将自由划分为国群自由和小己自由的划分,并明确指出中国当前首先需要解决国群自由。在争取国群自由基础上,严复认为:“思想、言论,修己者之所言也,而非治人者所当问也,问则其治论于专制,而国民之自由无所矣。”他进一步提出应以法律保障民众自由。并且,他认为法律应惩治的是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而“小己之所为,苟无涉于人事,虽不必善,固可自由”。其次,西方近代法律启蒙思想家强调权力分立的自然法思想,认为政治上的分权是实施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严复接受了他们的分权理论。首先,他针对中国社会的实际,尤其强调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离。其次,严复非常注重议院立法的重要性和议院组成的民选性。他认为在立宪国家,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中最重要之权,必须慎重行使。此外,严复也不忽视司法权独立和确立健全司法制度的必要性,即司法权必须处于立法权和行政权之上。严复强调司法权独立完善司法制度之主张不仅在专制极盛之清末具有积极意义,即使在今天中国努力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法律思想的第三个特色在于以资产阶级法治反对封建地主阶级人治。洛调“统治者应该以正式公布的和被接受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严复吸纳和传播了这一法治思想。他大力提倡变法,提出只有在立法时“使便国者居其七,而塞奸者居其三”中国才能强大。他首先提倡大力推行立宪民主制,制定宪法,保障国家有“恒久之法度”。其次,他提出立宪即是要将立法大权归于议院而非君主之手。法制社会的恒法应是“始于下院,是民各奉其自主之约,而非率上之制”。再次,严复提出立宪重在振兴中国经济。孟氏认为国家商业的盛衰取决于该国国家制度,严复深信此论之真切,提出各部门法之设定必遵循宪法之精神,立于宪法之后。二、严复思想与西方启蒙法律思想的不同之处由于他同时深受欧洲19世纪的思潮中与科学运动紧密相关的与西方启蒙思想相反的理性主义、自由主义一派的影响,受在传播西方思想时结合当时中国现实与传统作着自觉的取舍与批判,甚至在具体翻译时的用语中也掺有自己的主观因素。这决定了严复启蒙思想的时代性与适地性,而使之与西方近代启蒙思想有一定的距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反对天赋人权说。天赋人权说针对西方封建社会君权神授、民权君定的传统,从社会的自然起源出发,认为人生而享有自然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自由、平等、安全、财产等。严复曾一度是天赋人权的积极倡导者,但这只是昙花一现。从维新之后到其去世,他都是天赋人权观念的严厉批评者。严复认为人类并非生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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