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调研材料(宁蒗县).doc省发改委调研宁菠县汇报材料宁蒲县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调研汇报材料1998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停止长江中上游天然林采伐,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也作出了“停止金沙江流域和西双版纳境内天然林采伐,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决定。宁菠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停伐”文件精神,全面停止了天然林采伐,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成立了天保工程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将2094名森工企业职工纳入天保工程,分别设立了三个天保实施单位:宁菠林业局,宁菠林业局二分局(木材公司和木综厂合并)、宁菠林业局三分局(战河纸厂)。通过两年试点,和近十年的正式实施,达到了天保工程五年初见成效,十年大见成效的目标,实现了森工企业由过去的木材生产经营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目前,宁菠县的主要森工单位分别为:宁菠林业局:前身为林业部金沙江会战指挥部西南林业施工总队第二工程处,1966年9月成立,1969年3月下放云南省,同年11月,经省革委会〔69)143号文批准二处改建为宁菠林业局,1970年下放丽江专区管理,1973年10月收归省管,正处级建制,人员多达2000多人。1983年4月省委、省政府将宁菠林业局作为试点下放宁菠县管理,建制不变。1970年到1980年期间,每年采伐经营木材5至7万立方米,从建局至1997年,为国家建设提供木材200多万立方米,完成营造林193万亩,,修建林区公路800多公里,为国家“三线”建设和小凉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实施天保之初,宁菠局纳入天保人数为1055人,2000到2010年间,一次性分流安置291人,离退休224人,社会职能移交55人(目前每年还从天保拨付资金55万元),调离等7人,目前尚有在职职工533人(含55个政社性人员)。宁菠林业局第二分局:二分局是2010年实施天保工程后为解决森工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将宁菠县木材公司和宁菠县木综厂合并而成。县木材公司成立于1971年,至实施天保工程以前,是全县骨干企业和利税大户,每年上缴利税占全县财政收入的75%以上,在公司运营的近三十年间,累计销售商品材130余万立方,实现收入4亿多元,。县木综厂为宁菠林业局下放宁菠县时,为解决宁菠林业局子女就业问题由省林业厅援建项目,建成后成为宁菠县第一代现代化企业,年缴纳税利占宁菠当时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为宁殖木材粗放经营向深加工迈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两个森工单位纳入天保职工人数为509人,后经一次性安置189人,离退休188人,调离及死亡24人,目前尚有在职职工108人。宁菠林业局天保二分局资金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没有其它经营对象和经营收入,每年拨入森林管护事业费194万元,实施之初人均工资仅500元,后经多次人员分流,职工月均工资925元。宁菠林业局第三分局:三分局的前身为宁菠纸浆厂,建成于1992年,实施天保后,企业失去了原料来源,企业面临破产,职工生活陷入了严重困境。2001年实施天保工程后,森工企业职工迎来一次新的转岗契机。实施天保之初,纳入天保职工530人,后经一次性分流安置189人,离退休42人,其它分流15人,现有在职职工284人。—、近年来本地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的经验教训(一)成效和经验通过天保工程的实施,宁菠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生态效益十年天保实施,通过禁伐、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提高到2008年的6&7%,生态植被得到了有效恢复,森林蓄积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在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同时,减轻了因环境恶化带来的自然灾害,保护了生物多样性,促进了当地旅游、水电等产业的发展。2、 经济效益通过天保的实施,天保资金的投入有效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山区居民的经济收入。天保实施后,有效地促进了泸沽湖旅游景区的开发,促进了宁菠电力产业的发展。天保的实施,还促进了林区建设,改善了山区落后状况,加快了贫困山区的脱贫步伐,使山区经济逐步走向繁荣。3、 社会效益一方面,天保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条件,促进了宁菠经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使森工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五大保险基本得到了解决,保持了工程区的社会稳定。此外,调整了产业结构,使一大批人受到了专业技术培训。其次,通过天保工程的广泛的宣传教育,工程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得到了极大提高。此外,宁菠天保工程的实施在宁菠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森工企业职工得到了有效安置:1998年实施天保工程以前,宁菠森工企业众多,森工企业人员多达2088人,其中1770人分流到天保从事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实施天保工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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