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单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工程变更联系单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就有关事项多方联络的技术资料,在建设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工程联系单涉及的容广泛,有设计变更、施工技术处理、材料及价格变更、施工工期变更等等,而且绝大部分都与工程造价相关,许多工程由于现场签证的不合理、不规,直接影响工程造价,造成许多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为规工程建设中各种工程联系单的签证,合理、及时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以及建设和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的纠纷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签证,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文件的模糊、工期变更、质量标准(要求)变化、设计图纸错误、增减工程量、价格调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条件和造价的变化,而发生的工程变更的申请、审核、核准等全过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土建、安装、园林、绿化、附属、配套等工程建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我方和施工、监理以及设计等单位出具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所有文件,均称为工程变更联系单。一签证的核准第三条工程变更联系单分为工程变更(工期)联系单、工程变更(技术)联系单、工程变更(经济)联系单和工程变更(索赔)联系单四种。第四条工程变更(工期)联系单:一、工程开、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提交,经现场主管人员审核,工程部经理审签,单位分管副总核准。二、符合合同规定条件的工期顺延:1、工期延误连续未超过1天,由工程部经理核定;2、工期延误连续未超过3天,由单位分管副总核定;3、工期延误连续未超过10天,由单位总经理(常务副总)核定,报公司备案;4、工期延误连续超过10天,以工作请示单的形式报公司经管部审核后,分管副总、常务副总审签、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五条工程变更(技术)联系单:工程变更(技术)联系单均须经签证认可。同时,还须根据其形式不同,由现场主管人员提出申请,按核准权限呈报批准后实施:一、已有正式施工图纸,施工方法工程局部调整;建筑与结构图纸自相矛盾引起的更改,由单位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核定。二、没有设计图纸的附属工程施工图或工程变更(技术)联系单,由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技术可行后,交单位分管副总核定,单位总经理(常务副总)备案。三、总平面布置调整、立面色彩的确定及较大的建筑施工方法调整等,由各单位逐级审签后,报公司总经理审定(以工作请示单形式报批)。四、其他涉及技术方面的工程变更,由单位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核定,单位总经理(常务副总)备案。第六条工程变更(经济)联系单:一、因我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零星费用签证,并注明不得计取任何费率(税金除外)。1、签证预估金额在2000元以下者,由工程部经理核定;2、签证预估金额在2000—10000元者,由下属单位分管副总核定;3、签证预估金额在10000—30000元者,由下属单位总经理(常务副总)核定;4、签证预估金额在30000元以上者,另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二、工程量变更签证:仅涉及合同或已签发的联系单的工程量变化,不涉及单价和其他合同变更的经济签证,20000元以由下属单位分管副总核定,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下属单位总经理核定,50000元以上者,另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三、工作容变更签证:1、新增加工作容,10000元以下,由单位总经理审批;10000元以上,另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2、涉及单价、工程量或其它合同容变更的经济签证,50000元以下,由单位总经理审批;50000元以上,另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四、对于突发性急需的临时用工、零星材料和工作容,由作出该项指令的责任人签证认可,事后按本条第一点的核准权限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索赔)联系单:一、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发生的经济索赔联系单;二、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在保修期未完成该负责修补的工程而发生的经济索赔联系单;三、由于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付款给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影响工程进度而需要建设单位直接付款给分包单位的联系单;四、以上三种“联系单”,均由现场主管人员填写“工程变更(索赔)联系单”,工程部经理审核,单位分管副总审签,报单位总经理(常务副总)核定后,递交施工单位认可,并由财务部门据此进行扣罚。第八条经各级核准后的工程变更联系单,要及时交工程预结算人员进行工程造价的调整。工程造价的调整应增循以下原则:一、原标底(预算书)中有适用于变更情况的价格,按此价格计算工程变更造价;二、原标底(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计算工程变更造价;三、原标底(预算书)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各单位的工程部门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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