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中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法律责任
一、按照业务许可和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超范围经营,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规范聘用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
1、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2、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3、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4、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旅行社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违反该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五、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如发现旅游者有下列情形
1、从事违法活动;
2、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
3、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
4、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
5、随团入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如果旅行社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六、旅行社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1、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2、拒绝履行合同的;
3、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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