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运营管理规定.doc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市政消防栓运营管理规定(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消防栓管理,及时有效地扑救火灾,保障消防供水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及二级全资水司,参股水司可参照使用。第三条本规定市政消防栓是指深水龙岗水务集团供水范围内,由集团统一管理和维护的市政管网配套消防栓。第四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龙岗区安全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龙岗区市政消防栓维护管理服务合同》第五条所有市政消防栓必须统一登记、建档,要求“一栓一档",“一栓一人”,即对每个消防栓进行登记编号,一个消防栓独立一个档案,每个消防栓要明确具体责任人。第六条所有市政消防栓要求“100%完好率”,“100%供水率”o即所有消防栓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所有消防栓供水达标率100%oo二、部门职责第七条管网部是集团公司消防栓管理的职能部门,客服中心是本部消防栓的管理单位,维修中心、龙城及龙岗供水所、二级水司是消防栓运营的责任单位。第八条管网部负责制定市政消防栓的管理和考核标准,负责对消防栓运营责任单位的市政消防栓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考核。第九条客服中心员责本部市政消防栓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对本部范围内市政消防栓进行汇总、统计。第十条消防栓运营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的巡查、保养、维护、维修、刷漆、更换、排放等工作,做好消防栓更新改造记录。内容包括消防栓栓体更换、消防栓查漏补缺、控制阀门更换、控制阀门井体改造、消防给水管道工程等工程内容及费用;提供单项工程审批手续、工程量清单、决算资料以及月度更新改造情况统计表;完善《市政消防栓档案卡》、填报《市政道路消防栓统计表》、《消防栓档案记录表》等管理表格。三、消防栓技术规定第十一条市政消防栓宜采用地上式室外消防栓,要求每个消防栓配备专用控制阀门,市政消防栓应设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便道和绿地等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第十二条市政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o第十三条市政消防栓距路边不宜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第十四条市政消防栓应设置在避免受到撞击的地点,或采取防撞击措施。第十五条设有市政消防栓的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应不低于集团公司公布的年度供水服务压力。四、消防栓日常管理第十六条市政消防栓每天巡查一次。主要检查市政消防栓表观是否完好。如发现埋压、圈占、擅自使用、拆除等损坏消防栓的行为或现象必须及时通知消防栓主管部门查处。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七条市政消防栓每月维护一次,保证消防栓整体完好,部件无缺损;保证开关、闷盖、阀门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现象;保证水压正常。做好相关记录。第十八条市政消防栓每年油漆刷新一次,要求消防栓标识明显、整洁,无油漆剥落和生锈现象。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九条及时对陈旧和轻微损坏的市政消防栓进行维修。包括维修或更换消防栓控制阀门、手轮、栓体内丝杆、阀片、栓帽、接水口封头等。要求完好率达到100%o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条市政消防栓应每4个月放水检查一次,要求消防栓无锈死、漏水现象,水压达到消防给水技术规范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一条及时更换被交通工具撞毁、绿化树木侵占、无法启闭的消防栓。在24小时内完成不能正常使用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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