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doc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11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展,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H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以下简称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第三条国家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低到高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第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推动社会力量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依法保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宜传,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社会影响,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表影、奖励。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负资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纳入体育工作规划,列入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保障,依法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社会体育指导员山其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第六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和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以下简称委托的组织),承担社会体m旨导员管理的具体工作。具有较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条件和能力的全国性和省级行业、单项体具协会,经向国家体育总局和省级体育主管部门中靖并获得批准(以下简称经批准的协会),可负责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等工作。第七条建立全国性和地方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服务,反映社会体育指导员需求,维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权益,承担体育主管部门委托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社会体育指导员自愿加入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第八条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并提供条件和便利。第三章培训教育第九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育分为技术等级培训和继续培训。培训教育费用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承担。第I•条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确定培训办法。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经批准的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补充培训教材,并报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传授的体育项H有技能标准要求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编写该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大纲和技能培训教材,制定该体育项目的技能标准,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育工作山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承担。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经批准的协会应当在体育教育机构中批准设立相应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并对培训基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评估。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协会或委托的组织应当对报名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证书。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协会和委托的组织应当每年举办一次以上社会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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