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观测点诠释说明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和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的通知》(教督局函〔2018〕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观测点诠释。支撑材料、数据采集时限为近三年,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统计,即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教学等其他信息按学年统计,即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按时点统计,即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和2018年8月31日统计。2.“支撑材料”所列材料目录只是一个指导性目录,各责任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列出更详尽的目录,尽可能使收集的材料能充分反映我校办学水平。各责任单位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将支撑材料尽量具体化。3.“支撑材料”所列材料目录,有的要求有文件、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有的要求要有原件(如:试卷、听课记录、会议记录等)。不管什么材料,责任单位务必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在坚持实事的前提下,加强“补、改、建”的工作力度。,都必须有“据”可依,特别要注意原始“依据”材料的收集。各责任单位应对所收集的材料及数据负责。,实行专人负责制。各责任单位一把手、材料员对材料的名称、来源、原始依据及存放位置都必须心中有数,且要“说得出,理得清,道得明”。,应按档案规整理并交给观测点综述材料负责单位,支撑材料档案整理规另行通知。、归档该观测点所有材料并撰写成文,填写《武昌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自评表》,然后交给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建办公室(行政楼110)。、高教所、宣传处、科研处、网络中心、国际教育学院校办表1P5-、教务处、、校办、、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教务处、学工处、宣传处、、人事处人事处表7P12--、人事处、、科研处、学工处、、人事处、、实习场所建设与利用资产处、教务处教务处表12P19-、资产处、教务处、宣传处、网络中心图书馆表13P22-、运动场所、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与利用资产处、教务处、学工处资产处表14P23-、-、测评中心、、(设计)、、督导室、、督导室、、测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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