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系统员工福利管理规定为保障员工的合法合理利益,贯彻“首先让员工满意”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正式员工(促销员、临时工等除外)。营销系统员工福利包括如下几类: 社会保险凡经考核聘用为营销系统的成员,均享有按国家规定的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 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购买的保险种类、购买时间及出资比例均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带薪假期总部员工按照正常作息时间,享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例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和每星期六、日的休假期。总部外派的一线销售人员因工作性质决定未能按期享受以上假期,为弥补休假,特规定其每年度享受十五天的带薪假,公司报销其或其家属一趟国内航班机票。具体休假时间由领导及个人协商决定,可以每年休假, 也可以每半年休假,但必须以服从公司利益为重。如在国家例假(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班,则享受加班补贴: 部长级每人每天 150 元; 科长级每人每天 100 元; 科员(业务员)每人每天 50元; 出差补助总部人员出差补助执行 XX 集团差旅费报销规定; 分公司人员出差享受 50元/天的补贴; (四)通讯补贴 、副部长: 2000 元/月 : 1000 元/月 : 600 元/月 : 300 元/月 : 200 元/月 (副经理): 1200 元/月 、分公司各科科长、区域主管: 400 元/月 、推广/品牌专员: 300 元/月 、信息专员: 200 元/月(五)夏季降暑、冬季取暖费 5-10 月,每人每月享有降暑费 15元,总部人员发相当的清凉饮料票,一线人员在每月工资中体现。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宁夏、新疆、青海 12省(市)每年 11月至下年 4月享有每人每月 15元的取暖费,在每月工资中体现。生日补助每人每年享有生日费 100 元。由公司掌握 30% ,用于给其本人或其家人寄送礼物;另 70% 直接发至本人, 在当月工资中体现。总部每季度跟踪一次,并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一些相关的集体活动, 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节日补助每年春节利是费(公司在册员工):每人 200 元,在工资中现。每年端午节,全员聚餐一次,人均 80元。总部人员由公司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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