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天津市2014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转出方(甲方)将其承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转入方(乙方),由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JF-2014-023合同编号: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天津市 区(县) 镇 村的 亩土地(详见附表)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第二条转让期限转让的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共 月(最长不得超过本市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价款全部支付给甲方。第四条特别约定甲方负责办理发包方同意甲方将约定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的手续, 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再向发包方申请承包地。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3•乙方依约获得实际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置权。5•乙方必须按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义务。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第五条违约责任因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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