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常住、暂住人口户籍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常住户口和暂住人员的管理,保障小区内各单位和住户一个良好的工作和居住环境及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常住人口的管理规定持有本市户口在XX大厦的人员必须持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到XX大厦保安部进行登记,方可在XX大厦居住。暂住人员管理规定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到XX大厦保安部进行登记,可在XX大厦就业和住宿,住两个月以下的到XX大厦保安部申报临时户口,住满两个月以上的一律按市政府规定办理劳务用工手续和暂住证。探亲访友的外来暂住人员,暂住时间超过三天以上,须到XX大厦保安部申请临时户口。在特区内的港、台及外国人员须持有有效合法证件在派出所及XX大厦保安部登记后方可住宿,长期居住者需居住证。各对外来暂住人员的变动情况必须及时到保安部进行登记。各单位对外来暂住人员必须进行法制教育,让共知法、懂法、遵守大厦内的各项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暂住人员,将按市政府规定,依法严肃处理,除依法处理外并取消在大厦的居住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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