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光大信托·金阳光12号财产权信托”的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6年第3季度(2016年07月0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间”)的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 。 :期限为36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含)开始计算。:信托财产专户开立在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二、信托资金运用情况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资金应用于向委托人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认购人认购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对价。报告期间,信托资金实际用途符合信托文件相关约定。 三、信托资金管理、,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的相关内容。,本信托计划项下融资方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本信托计划项下融资方、保证人、担保物不存在影响资金兑付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信托资金收益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本报告期间未发生收益分配。 五、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无六、信托经理变更情况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信托经理未发生变动。本信托计划执行经理:杨雁捷、黄毓娇、代继府电话:021-68817835邮箱:huangyujiao@传真:021-68817769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0月10日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资金应用于向委托人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认购人认购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对价。报告期间,信托资金实际用途符合信托文件相关约定。 截止2016年9月30日,本信托计划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如下(单位:元):项目本期数本年累计数一、--二、:、可供分配信托利润-(受益人)的信托利益00未分配信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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