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解决途径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解决途径及完善建议 ——AMC等处置不良资产透视其法律解决途径 内容摘要 中国政府为了避免如97年东南亚国家发生的金融风暴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以及加强我国金融机构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环境下与外资银行在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在1997年11月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剥离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从而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最后实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融资、改善资本结构的目的,完成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我国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AssetManagementCorporation,简称AMC)分别接收了四大国有银行剥离出来的巨额不良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相应不良资产后,承担起两方面的重任,一是追求不良资产个案处置经济效益最大化;二是承担着政府赋予的政策性任务。面对中国国内对于不良资产处置相应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且缺乏大规模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和方法,若按传统的模式处置不良资产显然不适应不良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的追求,可借鉴国外不良资产处置方法的先进经验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环境又不成熟。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使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益最大化,应整合现有可行的处置方法,大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不良资产的处置个案,及时修改和完善与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思想,选择最佳的法律途径解决不良资产存在的具体问题。 关键词:不良资产;法律解决途径;完善建议 第一章不良资产处置的概述 中国有着庞大的不良资产市场。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6年6月末,中国商业银行的总体不良贷款余额约13,000亿元人民币(1,600亿美元)。这还未包括资产管理公司所拥有,也是目前所知的中国银行体系内唯一可对投资者转让的不良贷款。目前资产管理公司一般只公布1999年14,000亿人民币(1,7000亿美元)政策性拨离不良贷款的处置情况,而不会披露2004或2005年间从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贷款所接收的处置数据(总结媒体的报道,预计其总额约12,250亿元人民币,约合1,530亿美元);因此,估算资产管理公司手上还有多少待处置的不良资产极为困难。最近有报道指出,截至2006年6月未,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了1999年接收的不良贷款余下的2,310亿元人民币(300亿美元),以及之后剥离的12,250亿元人民币(1,530亿美元)不良贷款中的部分未知数目的余额。[①]—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中国不良资产的投资战略、偏好与期望的调查[EB/OL].//home/reportpub/2007-02-26/,2007-02-26.[①]无论如何,资产管理公司帐面还存在庞大的不良资产需要处置。再有中国农业银行即将剥离大量的不良贷款,以及银行业在今后的经营中所产生的不良贷款等等,都说明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及其研究是一个经常性、持续性的问题。 第一节不良资产的概念及其形成原因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表现为不良贷款,要了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首先要了解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对不良资产概念了解后,结合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各个时期的运营特点去分析也就了解中国不良资产形成的特有原因。一、不良资产的概念(一)银行资产的风险类别划分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商业银行的资产包括国外资产、储备资产、对中央银行的债权、对企业和居民的债权以及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银行贷款是银行资产的主要方面,其占银行的大部分资产,这是由于中国银行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所决定的。因此银行业要得到良好的发展,应改变中国银行业单一业务结构,借鉴国外银行业“混业”经营的模式,以加强中国银行业在国际上同行业的竞争力。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实践可以看出,商业银行贷款大体上有三种分类方法。每一种分法的核心标准是贷款偿还的可能性。传统的有“一逾两呆”的划分办法主要是以时间作为划分的标准,而且时间跨度不尽合理(如逾期贷款与呆滞贷款的区别是1年以内或以上),所以不能准确把握贷款风险,而五级分类法较“一逾两呆”则有所改进,也是目前国际普遍采用的一种贷款分类和风险控制方法。我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②](硕士学位论文)[D].黑龙江;黑龙江大学,.[②]不良贷款主要指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范围,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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