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义务教育阶段及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2016 年义务教育阶段及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201 6 年义务教育阶段及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为深化我市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 推进 2016 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确保社会稳定和教育均衡发展。经教体局党委研究, 特提出如下招生工作意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一、招生原则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是: 划片招生, 相对就近, 免试入学。民办学校的招生原则是: 面向社会, 免试入学, 自主招生。二、市区中小学招生计划(一) 市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二)市区民办学校招生计 2016 年义务教育阶段及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为深化我市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推进 2016 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确保社会稳定和教育均衡发展。经教体局党委研究, 特提出如下招生工作意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一、招生原则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是: 划片招生, 相对就近, 免试入学。民办学校的招生原则是:面向社会,免试入学,自主招生。二、市区中小学招生计划(一)市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二)市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三、招生时间及办法(一)民办学校招生 1 .招生时间: 8月1日8月 14日 2. 招生对象及范围: 小学面向社会招收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 201 6 年8月 31 日前出生) ;初中面向社会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3 .招生办法: (1 )学生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学校按照户口簿进行登记造册,依据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2) 各民办学校于8月15 日将新生的信息按照学籍模板信息统计(含电子稿) ,上报教育科以备审核。(二)市区公办学校招生 20日-25 日,教体局公布划片区域。 26日-29 日,符合就读条件的新生(或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划定区域的学校进行审核登记, 审核通过后,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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