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关于加强重修生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院字[2004]35号重修是指对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期末(结业)考核中成绩不及格者,由学校统一安排的重新学习某门课程的教学活动。课程的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主要教学形式之一。为了加强对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一、重修时间学生在某一学期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时,安排在下一年级同一学期进行重修。二、重修方式根据每门课程的重修人数,可安排为教师辅导和组班教学两种形式。三、。同一名称且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的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到20人以上,可以组成重修班(单班以20-50人为宜),组班后由重修任课教师对授课作出统一要求。组班重修的任课教师由教务处安排授课时间,教师应编写好重修课程教案即《教学日记》。(不含20人)的课程,安排为教师辅导教学。由二级学院指定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特点采取集体或个别辅导答疑的形式进行。各教学单位可根据重修人数确定辅导次数,一般5人以下的课程,每学期三次,每次2学时;6人-10人的课程,每月一次,每次2学时;11-19人的课程,每月两次,每次2学时。各院(系)务必于开学后第一周将重修生辅导计划报教务处。(系)为单位到教务处领取《重修笔记本》,教师应填写好重修辅导的《辅导日记》,每辅导一次必须在学生《重修笔记本》上签字。学生的重修记录、练本》进行。,无故不参加者取消重考资格,按重考不及格处理。四、,一律单独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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