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人事处关于编制2017年国(境)内外访学研修计划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根据《安庆师范学院教师访学研修管理办法》(院发[2014]35号)和《安庆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访问、学术交流管理规定》(院发〔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编制2017年国(境)内外访学研修计划通知如下:一、国(境)外访学研修1、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德、教学、科研等方面表现突出。(2)英语(或所赴国家语言)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和良好的专业外语沟通能力(具备英语四级相当水平)。(3)访学研修结束后继续回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服从教学科研等工作安排。(4)原则上年龄要求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在本校工作时间满5年。(5)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6)身体健康。2、选派程序(1)教师本人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国(境)外访学研修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2)学院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根据综合条件进行排序)。(3)学校遴选,编列年度国(境)外访学研修计划。(4)派出教师与学校(人事处)签订国外访学研修协议。(5)学校外事办公室协助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3、访学国家(地区)和访学时间(1)访学目的地原则上应为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2)出国(境)访学研修时间为3个月至1年。4、访学研修费用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6]17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学校给予国(境)外访问学者国(境)外生活费、签证手续费及正常的往返国际旅费,其它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具体经费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予以安排。5、管理与考核(1)国(境)外访问学者应自觉履行出国(境)访学研修协议书条款和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访学研修计划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定期向学校人事处汇报学习和研究情况。访学研修任务结束后,应按期回国。(2)国(境)外访学研修时间为3-6个月的,回国后1个月内,国(境)外访问学者需向学校人事处提交国(境)外访学学校颁发的进修证书或证明信复印件(核查原件),3000字以上的中文访学研修总结和至少一篇5000字以上的教学或科研论文,3张以上与访学工作相关的电子版照片;回国后3个月内,访问学者至少在学校或相关学院举行一次高质量的学术讲座,并将讲座相关资料发给学校人事处备案。国(境)外访学研修时间为6个月至1年的,其科研成果等要求按照《安庆师范学院教师访学研修管理办法》(院发[2014]35号)相关规定执行。(3)学校综合考评每位国(境)外访问学者的访学研修成果,考评结果作为以后资助其他项目的依据。二、国内访学研修1、国内访学研修分为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报时,申请人应明确访问学者类型、访学研修单位、专业(课程)和导师,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更改。2、申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计划,申请人必须确认指导导师具备相应资格,有关信息可从访问学者平台(教育部武汉中心)查询。省教育厅每年分配我校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计划名额为1-2个,请申报教师务必核准有关信息,提前联系导师并得到导师同意。3、所有国内外访学研修计划应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批,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还必须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审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一般在每年3-5月份)。4、列入学校年度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待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年度通知下达后,教师个人到人事处办理访问学者录取手续报到手续,有关信息请留意学校人事处、访问学者平台(教育部武汉中心)或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5、申请从事在职博士后研究的,按照学校规定申请并编制年度计划,根据博士后接收单位要求办理进站手续。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安庆师范学院教师访学研修管理办法》(院发[2014]35号)执行。三、工作要求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教师放学研修工作,及时通知每一位教师,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将2017年度本单位教师国内外访学研修计划申报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2、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国外访学研修计划的,提交《安庆师范大学国外访学研修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安庆师范大学2017年度国外访学研修计划汇总表》(附件2、按照有关要求排序、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人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学院审核盖章)。(2)申报国内访学研修计划的,提交《安庆师范大学国内访学研修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安庆师范大学教师在职博士后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安庆师范大学2017年国内访学研修计划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安庆师范大学2017年教师申请在职博士后计划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3、所有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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