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乃东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南市委办公室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乃东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山委办〔2016〕74号)精神,设立乃东区公安局,正科级,为乃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主要职责(一)领导、指导、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承担全区的公安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公安工作的规章、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开展维稳和反分裂斗争工作,组织实施反分裂斗争的重大行动。(三)组织、指导、协调并直接参与各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案件、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宗教领域、文化领域、经济领域及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四)负责全区公安信息通信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各派出所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爆炸、暗杀、劫机等恐怖案件的侦破、协作工作;掌握全区毒品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打击对策。(五)制定全区公安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制定全区公安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六)组织、指导全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区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开展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七)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八)组织指导公民出入境和持有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我区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消防工作。
山南市乃东区公安局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