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临教育发〔2017〕54号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转发区爱卫办《关于做好2017年申报推荐和对命名满两年以上省市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心校、初中、区直学校:现将区爱卫办《关于做好2017年申报推荐和对命名满两年以上省市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临渭爱卫办发[2017]17号)转给你们,请各中小学校根据文件要求和各自实际情况申报卫生先进单位。申报单位于6月13日前将有关申报资料报辖区镇(办)爱卫会。联系电话:2077050E-mail:WLaiweiban@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2017年6月5日渭南市临渭区爱卫办关于做好2017年申报推荐和对命名满两年以上省市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爱卫会各委员部门: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提升我区卫生创建整体水平,根据省市爱卫办安排,现就我区2017年省市级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和对2012年-2014年已命名的省、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通知如下:一、申报和复审类别申报:、省级卫生村、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卫生村、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区级卫生村、区级卫生先进单位。复审:对2012-2014年已命名的省市区级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实行定期复审。二、申报条件申报省级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的,必须符合《陕西省卫生乡镇标准》、《陕西省卫生村标准》、《陕西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2013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并获得市级卫生创建先进荣誉称号一年以上。申报市级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的,必须符合《渭南市卫生镇村标准》、《渭南市卫生先进单位标准》(2013年版)的相关标准,并获得县(市、区)级同类别命名一年以上。申报区级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的,必须符合《渭南市临渭区卫生镇村标准》、《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2013年版)的相关标准。三、复审内容对我区在2012-2014年期间获得省市区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核检查。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环境卫生、专项卫生、除害防病、健康教育及文档规范管理等。四、申报名额每个办事处至少创建3个以上省市级、2个以上区级卫生先进单位,每个镇至少创建1个以上市级、1个以上区级卫生先进村。五、申报、(2017年5月15日-6月15日)。严格按照《陕西省卫生乡镇卫生村申报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渭南市卫生镇村标准》《渭南市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办法》以及《渭南市临渭区卫生镇村镇标准》《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办法》(2013年版)的规定,由各创建单位镇村对照标准自查,自查合格的由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或各申报单位写出创建申请报告,并填写《2015年创建省市区级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申请表》报区爱卫办。(2017年6月15日—7月15日)。区爱卫办按照标准进行实地培训指导和初审,初审合格者:区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由区爱卫办签署意见;省市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由区爱卫会签署意见形成书面验收情况报告,连同各申报单位申请表、申报材料、创建推荐表和创建汇总表推荐上报至市爱卫会办公室。(2017年7月15日-8月30日)。市(区)爱卫办根据各区县(镇办)爱卫办申请及资料初审情况,依据省市区卫生先进创建标准,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区县(镇办)推荐的卫生乡镇、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进行现场检查验收。(2017年9月—12月)。申报区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的,经区级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后,由区爱卫办统一进行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提请区爱卫会予以命名。申报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经市级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后,由市爱卫办统一进行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提请市爱卫会予以命名。申报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经市级验收合格后,统一向省爱卫会申报,由省爱卫会按程序组织考核验收和公示、命名。对我区在2012-2014年期间已命名的省市区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按照省市区爱卫办相关要求进行复核检查。对于已迁移新址的单位、镇、村要重新申报命名,对个别已破产或不存在的单位给予除名,对复核不合格、卫生工作严重滑坡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上报省市区爱卫会取消其荣誉称号。六、,加强指导。卫生创建工作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载体,是发挥卫生先进典型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增强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观念和卫生意识的有效措施。各镇(办),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严格标准、加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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