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设计规范2007-11-0521:41第二章 一 般 规 定第一节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进行公园设计,首先要确保城市绿地按规划所要求的面积实现,公园的用地范围即不能超出规划范围线,更不得被任何非公园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缩小用地范围服务;服务对象:市外旅游者、本市居民或者居民中的老人、儿童、盲人等。然后确定公园的内容,做到符合整体需要,满足居民各种爱好和不同闲暇时间的游憩要求。所以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如没有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或绿地系统规划,应与相应部门协商确定。 为方便广大游人使用和美化市容,市、区级公园应沿城市主、次路或支路的红线设置,条件不允许时,应设通道解决主要出入口的交通。主要出入口指游人流量大的出入口。 用工程措施处理好公园与城市道路规划标高的关系,避免因有不适当的高差而造成地表迳流污染或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园的景观。 市、区级公园各个方向出入口的游人流量与附近公交车设站点位置、附近人口密度及城市道路的客流量密切相关,所以公园出入口位置的确定需要考虑这些条件。主要出入口前设置集散广场,是为了避免大股游人出入时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并确保游人安全。 公园内沿城市道路或水系部分的土山高度及形状,植物配置,园林建筑,围墙或栏杆、园门等的高度、体量、色彩等都应与所在地段城市风貌谐调。 为保证游人和架空线的安全,在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不应设计供居民游憩的公园。公园与通道相邻可设标志或栏杆与其分开。 在公园用地上已有城市架空或地下管线(除高压输配电以外),可参照第三章第四节有关条款处理。管线与公园同时建设的配合,按本条款规定。由于城市市政管线的管径一舰都大于公园内的管线管径,对位于树木下部的管线,不避免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埋深必须在树根分布区以下。保护性措施是要求种种管线不得经常返修和渗入灌溉水。第二节 内容和规模 公园类型是指: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或街旁游园等等。其内容应与类型一致。无论哪种类型的公园都有应有足够的绿化,否则不能称为公园。 一般城市都有一个到几个综合性公园,内容丰富但公园内不应设置专业性体育设施,以免变成体育场用地,混淆城市用地性质,减少城市绿地面积;公园内驯养大型动物和猛兽类动物需要较多的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开支也大。,在已设有动物园的城市,综合性公园内不得设这类动物展区。根据经验,鸟类、金鱼类或兔、猴等到展区是可以在综合性公园内选择一个角落布置的。综合治理性公园内容多,各种设施会占去较大的园地面积,为确保公园内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公园规模不宜小于10hm2。%,所以规定市级公园面积不应小于30hm2,特殊情况,设施占地不得超过10%,即公园的最小规模不得小于15hm2。日本综合公园标准规模为10~15hm2,最低为10hm2。考虑我国国情,下限定为10hm2。按近公共绿地指标为3~5m2/人,一个10万人的小城市就有30~50hm2的公共绿地面积,建一个10hm2以上的综合性公园是完全可能的。 儿童公园既要有丰富的内容,又因儿童体力有限,面积不宜太大,设施布置必须紧凑,要有良好的自然环境。我均面积训4hm2,最大的23hm2,。 动物园中由于笼舍、动物活动、游人参观场等占地较多,同时还要有较大的绿化用地面积,才能满足卫生、安全防护隔离和创造优美环境的要求,所以动物园应有较大规模。综合性动物园宜在于20hm2,专类动物园5~0hm2为宜。全国现有综合性动物园约50个,质量好、完整的动物园面积均在20hm2以上。本条指的是城市范围内的笼养式动物园,不包括天然动物园。 植物园需要有多种生态环境,如设较宽的绿化带与园外隔离,创造各种地形和水体,以便为多种多样的植物提供适宜的环境。植物园用地面积较大,规模宜大于40hm2。现状综合性植物园面积在20~1000hm2范围,平均为130hm2专类植物园如月季园、杜鹃园等,其规模可根据内容多少而确定,但其它公园内的盆景园面积不受此标准限制。 风景名胜公园指随着城市用地的发展,把近郊风景区划入市区,起着城市公园作用,也有称为郊野公园的。 历史名园,指由各级政府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名园,在全修缮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供游人参观、人员看守和设置防火防盗的设施,增加少量建筑和工程管线是必要的但不能有损于古迹或破坏原貌。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事业的发展,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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