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方、乙方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制定如下协议:1、 甲方自愿将拥有处分权的无锡市 的厂房(商业用房/住宅)出租给乙方作为其住所和经营场地:租金为 元/年,该场所不在拆迁范围。2、出租面积为 平方米,租期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到期若要继续租赁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3、 乙方在经营中,不得从事扰民、污染环境等活动,否则甲方将终止租赁。4、 甲、乙双方相应的其他权利、义务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规定。5、 本协议供乙方办理有关登记使用。6、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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