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篇一: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是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信息支撑,是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公正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依据,是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前提条件,也是加快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个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一)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武上报市运管处。1、死亡1~2的运输事故;2、危险化学晶运输事故。(二)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电话报市运管处,并在5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传真上报市运管处。1、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运输事故;12、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3、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对道路运输行业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月汇总后,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统计情况,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表式上报市运管处。(四)死亡1人以上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在事故结案后7日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等事故认定材料报送市运管处。二、事故快报的主要内容。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快报的内容应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消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三、事故处理和调查报告。对于车辆发生的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2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事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援救、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于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在收到事故调查组的正式调查结论后10日内相关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调查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援救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四、事故分析工作。要充利用好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的相关信息,结合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发生的每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对事故特点和原因进行认真研究,准确把握道路运输生产的安全形势和规律,科学查找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调整管理重心和政策措施,不断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五、公司事故报告电话:市运管处电话(兼传真):。篇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合江县尧坝荣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04]667号)精神,为加强本站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3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的统计范围为我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个体运输业户(一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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