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民事执行制度概述一、执行及执行制度(一)执行的概念概念: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或审判组织移送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以及其他机构制作的、具有民事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行使司法执行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实现上述法律文书内容的活动。(二)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的关系联系:它们都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民事诉讼而言,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继续和保障。“审执分离”与交叉()区别:;(执行依据的范围);;;(效率vs公平)二、民事执行的原则1、基本原则的属性2、民事基本原则的内容(1)执行合法原则(执行依据、程序)(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3)执行适度原则(或称“比例原则”)(4)执行及时原则(5)执行穷尽原则三、07年修正案对于执行部分的完善背景:执行难与执行乱人民日报,2009年10月23日导致执行难的制度原因制度的不完善例如:民诉法原第二百二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此条往往成为“逃债通知书”再如:执行调查制度的不健全、委托执行制度的虚置、执行和解制度不完善等等民诉法重点修改内容:执行程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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