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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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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doc双河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文件精神,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综合指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组织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交通秩序和其他社会秩序,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综合协调组织各村、各单位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分级处置,依法处理,教育疏导,孤立少数,分化瓦解,控制局势”的原则,力争把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交通秩序和其他社会秩序,扎实推进“平安双河”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双河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群体性事件,包括因土地征用、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各类工伤事故、工程建设、集体上访及其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适用于严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及重特大事故的处理。三、信息报送(一)报送范围。相关信息报送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分级负责、归口报送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及其起因动态、处置措施、处置情况进行报送。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报送的主要内容如下:1、 冲击、围攻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打、砸、抢、烧村(企)以上单位办公场所的事件。2、 阻挠、妨碍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3、 已动用警力并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4、 参与人数20人以上,或人数较少但造成伤亡的群体性械斗事件。5、 各类挤兑事件,或因金融风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6、 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活动及其动向。7、 造成省道、县道交通堵塞的群体性事件。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上访事件: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及苗头;有10人以上到当地党委、政府上访的;行为激烈、妨碍机关单位工作秩序的;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威胁、侮辱、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9、 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抗税、静坐等事件。10、 民事纠纷引发群体性械斗事件。11、 其他可能或正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二)报送形式。各村、各单位报送重要情况,一般应根据报送内容的紧急程度和保密等级,采取书面方式报告,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材料。(三) 报送时限。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发案单位应立即报送,最迟不能超过接到报告后1小时;处置情况随时报送。(四) 报告内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单位、起因、简要情况等。(五) 报告程序。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发案单位应立即向乡派出所、乡政府报告;乡派出所、乡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维稳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四、处理原则(一) “属地管理”原则。对一般群体性事件,应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以乡派出所为主处理;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乡派出所警力不足,需要局统一调派警力,开展处理工作的,乡政府应立即报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维稳办),由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及指挥。(二)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涉及到县人社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信访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由公安机关会同乡政府与县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处理。(三)教育疏导原则。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针对参与者对立情绪强烈、言行偏激的情况,在处理过程中要本着“宜缓不宜急,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方针,冷静观察,准确判断,坚持教育疏导为先,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说服教育、劝阻、制止等手段,教育多数,分化瓦解,孤立打击少数为首者,控制局势,严防事态恶化,维护正常社会秩序。U!)依法处理原则。处理群体性事件,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正确运用法律,采取有力措施,处罚做到定性准确,量罚得当,严格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打击处理为首的极少数,不得随意处罚。(五) 快速反应原则。发生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快速赶赴现场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做出判断,在乡党委、政府和县委维护领导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施处置行动,控制局势。(六) 分级处理原则。发生群体性事件,根据事件的规模、激烈程度,确定处理级别,明确指挥者,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到现场实行处理行动。1、一般事件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情绪比较激动,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秩序、交通秩序和其他社会秩序,没有打砸抢行为的,由乡政府负责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乡政府组织协调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理。行动要求:通过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说服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实际问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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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