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系统性强制性规范性公开性江苏省质监局锅炉局冯宜敏2003年11月08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析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宋继红《条例》解析2003年4月改编《条例》内容介绍第一讲概论第二讲第一章总则[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主要职责]第三讲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市场准入制度(行政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安全义务]第四讲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使用单位的安全义务]第五讲第四章检验检测第六讲第五章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七讲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讲第七章附则第一讲概论一、引言从《条例》的名称讲起:什么是“安全监察”?为什么要实施“安全监察”?-安全监察概念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造福于人类,但若使用、管理不善,也会酿成事故,造成灾难性后果,给人类生产和生活带来重大损失。由于特种设备运行关系到公共安全,人们在对其充分开发利用的同时,也逐步加强、规范了安全监督,以最大程度地遏制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类。于是产生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行为:第一讲概论安全监察定义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监察”词义从“监”字。“监”字起源于甲骨文,左边是一个人睁大眼睛在往下看(臣,竖目),下边是个器皿。金文又在器皿上加一小横,表示器中有水,古人以水为镜。英文中监察Supervision这是一个复合词,由“super”+“vision”组成。有“从上面看、观察”之意。第一讲概论安全监察起源-早期的安全监察是从安全性能技术检验开始的,技术检验起源于保险。世界上第一部特种设备法规:1845年,德国颁布了“蒸汽发动机(机车锅炉)条例”。第一讲概论1955年,国家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了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暂行条例》的实施,对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明确特种设备企业的安全义务,降低并减少当时高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据统计,。第一讲概论《暂行条例》的不适应,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所有制形式的变化,《暂行条例》监督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复杂情况。二是特种设备的范围也发生变化,除锅炉压力容器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以及压力管道等大量增加,事故也频繁发生,亟需规范。第一讲概论三是对有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没有制定具体的处罚规定和行政强制措施。四是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缺乏监督、约束机制。五是境内外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制度不统一,不符合WTO的基本原则。因此,必须解决这些问题。--修订或制定新的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目标围绕一个宗旨、建立两项制度、实现三个统一、明确四项责任、体现五项原则。围绕1个宗旨《条例》是为了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和WTO需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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