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源市委组织部文件中共济源市委宣传部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济人社〔2016〕14号关于印发济源市第二届名医名护及最美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全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为贯彻实施科技兴医战略,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凝聚、辐射作用,促进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者整体素质提升,推进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名医名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3〕7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济源市第二届“名医名护”和“最美乡村医生”评选活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济源市委组织部中共济源市委宣传部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5月9日济源市第二届名医名护及最美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一支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卫生计生人才队伍为目标,以培养一批知名卫生计生人才为重点,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优秀医疗卫生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卫生计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幸福济源、健康济源提供坚强保障。二、评选范围和名额(一)“名医名护”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在职临床医护人员。“最美乡村医生”评选范围:在全市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在职乡村医生。(二)表彰名额:济源名医10名、济源名护10名、最美乡村医生10名。三、评选条件(一)“名医名护”(1)全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在职临床医护人员。(2)参加“名医”评选要求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团结同志,群众信任,工作成绩显著;参加“名护”评选要求爱岗敬业,服务态度好,护患关系和谐,护理技能熟练,业务突出。(3)参加“名医”评选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有1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参加“名护”评选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1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1)近三年在单位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2)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竞赛前三名。(3)参加“名医”评选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前三名完成者,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者;参加“名护”评选应获得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的参与者。(4)作为第一作者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且必须有国家级刊物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担任副主编以上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每部按1篇省级学术论文计算)。(5)担任市级学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担任省级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担任国家级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等其中一项,在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6)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或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者因为专业技术方面的突出贡献,获得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申报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业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3条以上方可申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1)违法违纪或正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2)近三年来有重大医疗纠纷或有医疗责任事故的。(二)“最美乡村医生”(1)全市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在职乡村医生。(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仍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10年以上的乡村医生。(3)扎根基层,爱岗敬业,热情为群众服务;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具备为辖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专业特长;遵守职业道德,深受当地群众好评。(4)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1)认真执行基层医改政策,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且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工作者。(2)服从一体化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3)所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制度完善,资料齐全,能够按照“八统一、两独立”的要求进行资料规范及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申报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以及“业绩条件”方可申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1)违法违纪或正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2)近三年来有重大医疗纠纷或有医疗责任事故的。四、评选办法(一)推荐上报阶段(6月27日—9月2日)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及必备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确定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医学会,同时报送以下材料:《济源市名医名护评选审批表》、《济源市最美乡村医生评选审批表》,并附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简述各一式3份。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附word格式编排的电子文档(所附事迹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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