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文件校党字〔2014〕11号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干部选任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各部门:《湖南文理学院干部选任与管理工作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2014年8月31日湖南文理学院干部选任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立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干部队伍,保证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第四条重视年轻干部培养,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原则上各教学院班子中应有40岁以下年轻干部;重视女干部的培养;注重使用后备干部;发挥好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第五条对干部进行分类管理,党政机构管理岗位上的干部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委核定职数和学校岗位设置进行配备与管理;其他岗位上的干部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和核定的职数进行配置与管理,在干部交流、调整和参与干部岗位竞聘时,学校承认其具有与同层次管理岗位干部相同的任职资格。职级晋升必须在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的管理办法进行。第六条选拔任用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从严掌握,并按照《湖南省党政干部破格提拔暂行规定》执行。第二章选拔与任用条件第七条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有正确的权力观,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抵制“四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善于团结同志。(七)应当经过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校党校或者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培训,达到干部任前培训有关要求。(八)担任党务系统领导职务,须为中共正式党员,且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九)近三年,干部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没有受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十)身心健康。第八条选拔任用校属各单位和各部门正、副职需要满足的条件:(一)提任党政管理机构、党群组织和相当于该层级的校属企事业单位正职,除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教辅机构副职任职经历的专业技术岗位干部。特殊要求:提任教务、科技、学科等部门正职的,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团委书记职务的,年龄应在38周岁以下。(二)提任教学、教辅机构正职,除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教辅机构副职任职经历的干部。,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任职经历的管理岗位六级干部。、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任职经历的教授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特殊要求:提任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等单位正职的,一般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提任党政管理机构、党群组织和相当于该层级的校属企事业单位副职,除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教辅机构科室(含教研室和实验室)正职任职经历的专业技术岗位干部。、实验室主任或党支部书记任职经历,且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特殊要求:提任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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