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美丽南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 〕 37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 ~ 2017 年)的通知》(浙政发〔 2013 〕 59 号)、《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4 ~ 2017 年) 的通知》( 嘉政发〔 2014 〕 37 号) 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与目标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 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 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力争通过四年时间的努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 2017 年,全区细颗粒物( )浓度比 2013 年下降 25% 以上。(一)调整能源结构。 1.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 对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 2017 年煤炭消费总量比 2012 年下降 10% 以上。严禁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项目外, 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 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到 2017 年洁净煤使用率达到 90% 以上。 2 .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配合市级部门开展 XX 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禁燃区内严禁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对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2014 年底前, 配合市级部门将 XX 区中心城区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7 年底前, XX 区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3.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制订工业园区( 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 2015 年底前, 全面淘汰 10 蒸吨/ 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全区工业园区( 产业集聚区) 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2017 年底前, 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 10 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改造任务,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它清洁能源,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4. 发展清洁能源。制订天然气利用方案, 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 加快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2015 年底前, 配合市级部门实现 XX 区建成区供气管网全覆盖, 2014 年全区天然气年供应量力争达到 亿方左右, 全区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 3% 左右。到 2017 年,全区天然气年供应量达到 1 亿方左右。 5. 强化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实施能源“双控”管理,对超出能源“双控”目标的工业项目,必须实施用能总量“等量”或“减量”替代,实现区域用能的动态平衡。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二)防治机动车污染。 1. 加强机动车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 配合执行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标准, 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配合市级部门加强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监督抽测,规范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收费。配合市级部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以及对擅自拆除、闲置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监督管理, 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配合市级部门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低速汽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升级换代,限制低速汽车在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加快淘汰老旧汽车。禁止燃油助力车的生产、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配合市级部门禁止摩托车在中心城区通行。 2014 年底前, 配合市级部门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适时扩大禁止通行区域范围。 2015 年底前, 配合市级部门全面淘汰黄标车( 含农用车辆、环卫车辆、工程运输车辆等)。 2 . 提升燃油品质。 2014 年起, 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 2014 年底前, 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 2015 年底前, 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车用燃油经营许可证和燃油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3 .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配合市级部门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和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率先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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